研究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践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总书记的要求十分明确,而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551万,巨大的困难还摆在脱贫攻坚工作者的眼前。
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执行部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期致力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运用其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践中,由于现实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不能满足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的需求,助力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本文以辽宁省铁岭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践情况为立足点,多角度思考分析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存在的不足,深层次探究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现实意义
(一)它是改进农村信用环境的重要抓手
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对农村地区的征信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地区征信认知短板进一步补齐,农户诚信意识逐步提升,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征信理念更加普及,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得到有效控制[1],农村信用环境越来越好。同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的不断深入,取得的成果越来越丰富,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信用评定成果,对信用农户信贷支持力度逐步加大,诚信品德因信用评定转化为了助力农户发展的信贷竞争力,促进了信用正面激励机制在农村地区的形成,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
(二)它为金融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2]问题严重阻碍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扶贫贷款投放路径受阻,贫困户难以获得贷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宗旨之一就是解决贫困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能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快速地了解贫困户信息,实现金融精准扶贫。此外,据调查,很多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扶贫工作进行了有效结合,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被纳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同时贫困户家庭生产生活资料信息、借贷信息等数据也被录入数据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库网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为银行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提供信息支持,使其产品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合理性。
(三)它为政府扶贫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持
政府部门采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通常只包括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等信息,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的数据库还收集了农户收入情况、生产生活资料及家庭信用评价等信息,数据更加详细、全面,对政府扶贫部门的贫困户信息提供有益补充,通过数据库,政府部门可以更加透彻了解贫困户情况,打破数据局限性与思维惯性,使扶贫工作更加贴合实际。另外,扶贫工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立足农村、长远开展的工作,可以长期为脱贫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二、铁岭市的有益探索
(一)打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铁岭模式”近年来,针对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差、农户融资难、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铁岭中支”)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重在实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铁岭模式”,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现已在辽宁省推广。
铁岭中支自主研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户系统”),该系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铁岭模式”的核心,具有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数据导入、贫困户信息统计、信用村评定等功能。为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铁岭中支与铁岭市政府绩效办联合创建了考核激励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效推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开展。
截至2019年末,铁岭中支在农户系统中录入农户信息30.85万户,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190户。同时,铁岭中支联合多部门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科学、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并通过制定出台贫困信用户信贷政策等方式促使信用建设成果向金融扶贫工作转化。截至2019年末,共评定信用村67个、信用镇1个,各涉农金融机构累计为信用村、信用乡(镇)发放信用贷款498笔、2660万元。
(二)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扶贫
铁岭中支采取了多项措施,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成有利于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实施的系统工程。
一是在农户系统中专门创建金融扶贫模块,推动政府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该系统,方便了政府部门对贫困户信息的共享与管理。目前,已将全市5个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农户系统。
二是主动解除部门局限,打破数据壁垒,将农户数据与政府扶贫部门共享,支持其依托数据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例如,推动西丰县政府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运用财政和扶贫资金建立“小额信贷补偿机制”,并与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搭建“政银担”农业信贷担保平台,为金融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农户系统精准发放扶贫贷款,有效缓解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等难题。截至2019年末,辖内金融机构累计对贫困户发放贷款594笔、2975万元,征信工作为铁岭市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助力脱贫攻坚存在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身面临困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大、任务重,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从多年实践来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掣肘亟待解决。
一是受农户守旧观念影响,信息采集困难。部分农民征信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配合,甚至抵触。在数据采集期间,常有农户以不需要银行贷款、财不外露等理由拒绝提供收入、资产等信息,致使数据难以获得,采集工作受到阻碍。
二是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人力、财力投入不足[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繁重又复杂,各参与单位均存在人手短缺问题,难以做到专人专职,并且越是基层的组织,如乡(镇)、村,此类问题越严重。同时,资金不足导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许多决策、部署停留于纸面,难以付诸实践。
三是农户信息的长效更新机制不健全。农户信息变化速度快,现行的信息更新机制无法跟上信息变化的速度,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目前,信息采集主要是人民银行和政府部门定期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实地走访采集,农户被动配合,这样的采集模式难免造成数据更新滞后,并且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信息采集工作繁重,若依靠此模式,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将难以解决。
(三)贫困数据采集共享机制有待健全
采集与共享贫困户数据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方式。农村信用系统建设所采集的数据与政府部门采集归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存在交叉重合,而部分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与合作,“各自为政”造成数据重复采集、人力物力浪费,影响脱贫攻坚的效率。
此外,部分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库网平台开发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无法直接导入平台,加大了贫困户数据录入整合的困难与成本。
(三)金融扶贫相关配套政策缺失
一是没有完善的扶贫贷款担保机制,缺少专门的担保机构。部分农户因征信记录、资产情况等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规定,又缺乏贷款担保人,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二是信用贷款监督机制不健全。调查显示,部分贫困户取得扶贫贷款后,将资金挪作他用,由此造成金融机构资金损失。
三是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4]。金融机构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信贷业务大多具有信用贷款属性,金融机构承担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如若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作支撑,必将影响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
四是针对贫困户的信用修复机制尚属空白,信贷资质弱的贫困户一旦出现逾期就很难再获得信贷支持。
(四)金融扶贫产品创新不足
人民银行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其用意在于给抵押、质押物缺乏的农户提供增信基础,帮助他们获得信贷支持,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作用,而要实现此目的,需要金融机构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为金融扶贫工具。但现实的情况是,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以及受保守思维及“懒惰”思想的影响,更愿意将资金投放给有足够抵质押物的客户,而不愿开拓创新,针对抵押、质押物不足的农户开发金融产品。
同时,排除抵押、质押物的因素,农户的资金使用周期也是一个制约因素。由于农户的资金多用于种养殖,其资金需求具有周期性,而金融机构所推出的金融产品与贫困户资金周期难以匹配,贫困户一般不能满足还款要求,因此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金融信贷产品及服务创新不足,金融扶贫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扶贫的作用便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力度
多措并举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征信知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的以及给农户带来的实惠,以此改变农户老旧观念、提升其诚信意识。通过宣传告知农户,信息采集是信用评定的前提,以此激励农户主动配合信息采集,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采集工作的开展。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信贷倾斜,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沟通协作,提高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积极抽调财政资金,增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农户数据长效更新机制,保证数据能及时反映农户信用状况的变化。拓展数据采集更新路径,保障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更新。
探索深入到村的数据采集模式,将数据采集更新权限下放到村委会,充分利用村委会及扶贫干部驻村的优势条件,加快数据采集速度,保证数据的时效性。
探索建立数据主动更新机制,通过开发利用手机App等手段,引导农户主动录入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二)建立健全贫困数据采集共享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促使政府愿意提供人力、财力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库网平台,使平台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推动政府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确定考核指标,以此提高地方政府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要进一步研究开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数据系统,增强系统的兼容性,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导入提供技术支持。
(三)积极出台金融扶贫配套政策
成立专门的扶贫贷款担保机构,为金融扶贫提供信用支撑。
具体做法可由财政部门出资成立担保公司,如依托信用村评定成果,财政出资建立村级担保公司;或者通过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介入[5],由民间资本单独或者政府部门与其合资成立担保机构。
制定扶贫贷款监督惩戒政策,降低银行监督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做到时时监督、及时反馈、违规必惩、违规必罚。充分发挥政府机关、执法部门、相关企业及个人经济主体的监督作用,对申请扶贫贷款的经济主体进行监督,对其挪用贷款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金融扶贫风险基金,针对扶贫贷款发放机构,构建扶贫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给予金融机构实际补偿,提高其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
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门的贫困户信用修复政策,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核实贫困户逾期原因,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库网平台中增设贫困户信用修复模块,将核实结果录入平台。
同时,制定差异化的信贷补偿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较低的贫困户提供信贷支持。
(四)大力加强金融扶贫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加强金融扶贫产品、模式的创新。
一是针对贫困户种植、养殖周期,结合信用评定结果,灵活调整信贷周期,创新推出周期灵活的短期信贷产品。
二是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小额网上扶贫贷款模式。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借鉴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搭建扶贫信用贷款手机App,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通过手机App直接申请贷款,系统自动审批,提升扶贫贷款的发放效率。
三是创新“整村授信”扶贫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依据信用村评定成果,以村庄为单位对信用村进行授信,将信贷责任人从单个村民转移为整个村庄,将贷款发放的权力交予村委会。村委会根据情况向本村贫困户倾斜,在规定的期限内,农户对授信的金额可以随用随贷,方便、快捷、成本低。
参考文献:
[1]徐超,宋丹.新形势下补齐征信宣传教育工作短板的思考[J].征信,2019(7):51-54.
[2]谢康,乌家培.阿克洛夫、斯彭斯和斯蒂格利茨论文精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9-52.
[3]许为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及解决路径[J].征信,2015(3):49-52.
[4]李榛.金融扶贫的实践与有效路径:以贵州为例[J]征信,2019(1):54-61.
[5]钟献兵,潘华.农村信用制度构建与农村金融创新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14(8):79-83.
源点注:本文转载自《征信》2020年11期,作者:李志光、宋丹、潘春雨。原文标题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实践与思考——以辽宁省铁岭市为例”。
作者丨李志光、宋丹、潘春雨
排版丨秦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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